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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研究生2019年赴浙江、山东、天津、湖北等地实习的通知

日期:2019-06-19    浏览:

各培养单位、各位在校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生院根据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委会、天津市南开区委组织部、湖北省丹江口市委组织部相关合作协议,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将2019年我校选派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赴上述四地有关单位实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情况

1.岗位要求

实习项目

人数

专业

实习期限

拟派出时间

浙江法院系统

10-30

各专业,法学优先

6个月

2019年7-12月

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16

各专业,详见需求表

3个月

2019年7-10月

天津市南开区委组织部

5

各专业

两周

2019年7月15日至28日

湖北省丹江口市委组织部

20-30

各专业

3个月

2019年7-10月

2.实习单位主要是(但不限于)政法机关,法学以外其他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也可由合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派往党政机关、相关实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3.根据实习职务特点和岗位性质,可以为实习博士、硕士生安排工作导师,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较高理论和实务工作水平的领导同志。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各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2.对实习单位工作有热情,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踏实,具有合作精神,有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

3.遵守工作和学习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4.研究生院和合作单位将对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综合进行考评和鉴定,并计入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档案。

5.实习期间应“参与一些办案(工作)实践,做好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开展一次专题工作调研,举办一场法治专题讲座,进行一次理想信念教育,提交一篇实习调研文章”。

三、工作生活待遇

1.实习期间,学校为实习博士、硕士生提供实习补贴,并报销往返学校和实习地之间往返车票一次。

2.其他具体工作生活待遇,由四地主管机关参照当地有关同级干部确定。

3. 为鼓励实习博士生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思考法治建设,学校委托实习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博士生每人一项创新实践项目,并拨付资助经费。

4. 实习期结束,经实习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圆满完成三个月以上实习任务的同学,学校将颁发“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奖”荣誉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7日(其中,申请天津市南开区实习的报名时间截止21日下午16点)。

2、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申请表》,并在6月27日下午16:00前(其中,申请天津市南开区实习的报名表提交截止时间21日下午16点)将申请表纸质版送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楼501),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申请天津实习的还需提交《天津市南开区2019年暑期实习实践活动报名审核表》)发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请注明:学号姓名-实习地点。

附件内容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实习地点,比如:

1801010000张三-青岛中德生态园.docx

1801010000张三-青岛中德生态园.xlsx

3、遴选

研究生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必要时将组织答辩,遴选结果于2019年6月下旬或7月初确定并公布,获录取人员拟于2019年7月赴上述四地实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76 58908456

报名电子邮箱:fwzx501@163.com

交表地址: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申请表

中国政法大学实习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天津市南开区2019年暑期实习实践活动报名审核表

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研究生实习生需求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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