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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2020-10-21    浏览: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近年来博士后政策调整和博士后进出站及培养情况,我校从2018年起,博士后招收由每年春季招收一次调整为每年春秋两季各招收一次。为做好2021年度春季和秋季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将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博士后学术指导及科研活动实行导师负责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合作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招收博士后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已有1届(含)以上独立指导的博士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

3.目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或承担有其他研究课题且经费余额20万(含)以上,并能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招收在编项目博士后的,应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且经费余额30万(含)以上,或承担其他研究课题且经费余额50万(含)以上。

4.在招收博士后时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1年(含)以上。

三、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博士生指导教师关于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事宜。相关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含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的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如有意愿,须向本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各一份,由各院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四、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经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并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旧1号楼301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3。

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博士后计划招收名额和招收学科情况及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研究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合作研究课题。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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