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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浏览:

关于2017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学校研究生新生户口落户事宜顺利进行,学院路户籍科拟于2017年9月11日、12日集中现场收取2017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落户材料,请各学院通知新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取时间:2017年9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收取地点: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厅北区;

3.收取材料:凡转户口的学生必须按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要求准备材料,现场提交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缺一不可;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11日-12日提交材料的,务必于9月15日之前将材料交至研院保卫处户籍科(旧一号楼办公楼101),过期不交者视为不迁户口。

5.法律硕士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MBA教育中心新生户籍材料在报到当天由学院代为收取。

保卫处户籍科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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