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昌平区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在昌平校区组织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分两批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第一批: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商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社会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
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3:30
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208教室
第二批: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
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13:30
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205教室
二、注意事项
1.参加签约的学生需携带:
(1)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联借记卡(未办卡的同学请在签约日前,自行到北京任意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
(3)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根据银行的要求,未能按时参加签约的学生,银行将不予以补签。请各院务必通知本院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附后)准时参加。
3.助学贷款合同必须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签订,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