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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30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法大发[2014]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学校将于10月8日至28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奖学金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分配参见附件一。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可根据《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成员有变动的,需报送最新名单。

(二)二级培养单位评审(10月8日至17日)

二级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包括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定、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处理以及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等程序,具体各项程序的时间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

(三)学校审核(10月18日至28日)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印发公文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公布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最高荣誉,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程监督指导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公示异议要进行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可以向基础学科适当倾斜。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于10月17日前将评审报告、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excel表格,应包括单位名称、学号、姓名、专业、考评总分、各项考评分数等字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四)《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瑞琴  联系电话:58908594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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