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发〔2014〕81号 签发人:冯世勇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于2012年12月5日施行,经2013年6月26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修订、2014年6月11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第二次修订,现将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评价规则和评审程序。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学校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同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保证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直接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于2014年7月14日前制定完成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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