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法大研字[2014]27号)、《关于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的通知》(法大研字[2014]28号)、《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通知》(法大研字[2014]29号)、《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短课程建设的通知》(法大研字[2014]30号)、《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教学案例研发的通知》(法大研字[2014]31号)等五个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教师申报、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择优立项的原则,共评选出五大类43个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书的规划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并在规定时间(2014年11月中旬)之前结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