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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博士研究生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实践的通知

日期:2013-08-30    浏览: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司法实践部门的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产学研合作,经研究,决定选派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实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

1.挂职人数: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3人;

2.挂职岗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

3.挂职时间:3-5个月,每周挂职时间由学生本人与挂职部门协商确定;

挂职期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挂职博士生提供就餐、办公等挂职工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挂职补贴、交通费等。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

2.学有所长,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3.专业要求: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方向1人、刑事诉讼法学方向1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法学方向1人;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身体健康。

三、选拔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9月13日

有意参加挂职实践的博士研究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申请表》,并在9月13日中午11: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培养办电子邮箱。

报名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院路校区办公楼--老1号楼303室)

联系电话:58908066/67  联系人:肖老师/王老师;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2.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挂职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统一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 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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