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协同育人基层实习实践项目的成功经验,表彰在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研究生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研究生投身基层、服务社会、增长才干的热情,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签订的深化协同育人实施方案,现开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基层实习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在海淀区、昌平区协同育人基层实习实践项目中,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端正、实践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模范遵守纪律、展现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良好精神风貌的优秀个人。通过评选,树立标杆,弘扬先进,激励更多研究生积极投身基层实践,提升综合素质与实务能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校地协同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
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春季(注:请根据实际实习周期填写具体时间段,如:2025年3月-2025年6月)海淀区、昌平区协同育人基层实习实践项目,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的中国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评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在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实践态度端正:深刻理解实习实践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融入实习单位,尊重带教导师和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态度认真、严谨、刻苦。
3.工作业绩突出:高质量完成实习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基层实践紧密结合,展现出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在协助处理基层事务、参与政策调研、提供法律服务、推动项目进展等方面有具体贡献和突出表现。
4.综合能力显著: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展现出较强的适应能力、创新意识和职业素养。
5.纪律作风严明: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展现出法大学子严谨求实、遵纪守法的优良作风。
6.实践评价优良:实习期间表现得到实习单位带教导师和同事的普遍认可,实习单位评价意见优秀。
7.按时提交材料: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报告等规定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6月11日—6月20日:研究生申请,实习单位和所在学院审批
由参与实习实践的研究生申请,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基层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并经过实习单位和所在学院审批,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6月21日—6月30日:审核、评选、公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用人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予以评审,获奖名单进行为期3天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基层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个人实习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重点阐述实习内容、收获体会、能力提升及突出事迹)。
其他可证明其优秀表现的辅助材料。
(二)报送方式与截止时间
各位申报研究生需将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同时研究生个人需将《审批表》及个人实习总结报告的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发送至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基层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学院-姓名”。
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优秀先进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表彰,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基层实习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七、评选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真正把在基层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选拔出来。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将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