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2025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说明

日期:2025-05-26    浏览: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相关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2024-2025学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包括: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经费将下拨到各学院,由学院审核报销。

二、报销票据注意事项: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正规机打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发票需有税号(中国政法大学税号:12100000400001117G)。单张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多张发票不能连号、跳号。所有发票请平铺粘贴在A4纸上,发票之间请勿遮盖。当年开具的票据只能在当年报销,过期作废,因此创新基金报销必须使用2025年开具的(业务发生时间应为2025)各类票据。

三、报销经费主要项目为:图书资料费、办公费(包含办公文具、耗材、打印复印费)、差旅费(仅指国内差旅)、交通费(仅指市内交通)、邮电费(仅指快递费)、学生劳务费等项目。

四、图书资料费可报销与所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专业书籍,发票需开“图书”或者“资料费”并附购书明细单(盖与发票相同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小于1000)。其中,个人科研项目购置图书用于研究的,按费用报销。

五、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耗材(硬盘、优盘等单价小于1000元)、打印复印费等。其中:(1)发票上应附加盖发票章的明细清单,或直接在发票上写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2)打印复印资料可开“打印费”或“复印费”,发票上应附加盖发票章的明细清单,或直接在发票上写明打印、复印资料的具体名称、数量、金额等。

六、差旅费只报销和项目相关的调研、考察开支,不能使用其他票据代替。

七、交通费包括市内出租车票(车票不能为同一辆车)、网约车发票需附车辆行程单(行程单中的起点、终点若是医院、商场、药店、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的均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需附《报销北京市内交通费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cwc.cupl.edu.cn/info/1007/2629.htm

八、邮电费(仅指快递费)中,快递费票据大于等于200元的,需提供快递明细单。

九、学生劳务费需上网申报,具体手续请咨询各二级培养单位财务,报销比例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不得给任何校内教职工、专任教师等发放劳务费、咨询费等,不得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发放任何劳务费。

十、发票为餐费、食品、数码相机、礼品等项目不能报销

十一、项目组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科研创新活动;其他报销事项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财务处经费报销新规定适时调整完善本说明。

十二、预计202511月中旬将未执行完的经费予以收回统筹使用,不再返还,具体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55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