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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法学专业研究生赴海淀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习实践的通知

日期:2025-02-17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根据《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深化研究生协同育人、实践育人实施方案》,推进海淀区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现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选派优秀研究生赴海淀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习工作

一、2025年春季学期选派实习的研究生以2023级、2024级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其他年级的法学专业研究生也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报名和选派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成绩优良;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的研究生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工作热情,团结同志,认真踏实,有合作精神。

3.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4.实习期间应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实习岗位及待遇

110个实习实践岗位。其中,海淀区人民法院10个,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个,海淀区中小学20个,8个委办局共16个岗位(文化和旅游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园林绿化局、房屋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27个街镇共54个岗位,详见附件3。

各单位和实习部门为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提供指导和相关保障工作。

四、实习内容

1.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到各基层政府部门担任法务助理到基层街道乡镇担任书记“法治助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协助解决群众法律问题。

2.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助理、普法教育辅导员,协助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深度参与中小学法治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展览等活动

五、实习时间及要求

不同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由实习岗位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每周不少于2-3个半天。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研究生参与实习实践的考勤和评价所在实践单位指导研究生实习的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完成实习实践且考核合格满足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中的实习要求的,记为2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2.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的研工办。各学院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名单汇总,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汇总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杜智雯

联系电话:58908456

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申请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汇总表》

附件3:海淀区实习实践岗位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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