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推荐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二)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1月5日(周日)17:00前将报名表Excel版与PDF版(须导师及本人签字)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peiyangban@126.com。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经资格审查,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线上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推荐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二)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组 织 部:刘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9,15201202137
研究生院:杜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18500408629
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2.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