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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的通知

日期:2024-12-04    浏览:

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以下简称“超工作量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法大发〔2020〕170号/附件1),现将超工作量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工作量津贴申报范围

1.课堂教学申报范围为:2023-2024学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任务。其中,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和外语教师承担专业外语课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规定执行,不在本次研究生课堂教学申报范围内;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已领取酬金的(领取高课酬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2.指导研究生申报范围为:2023-2024学年内,在校学习年限尚未超过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数量。

3.指导专业学位论文申报范围为:2023-2024学年内,通过答辩的专业学位论文数量。

二、工作程序

本次超工作量统计工作将依托学校数据中心,自动将人事系统中岗位信息、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研究生课堂教学数据读取至学校“办事大厅”平台,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动进行系数折算,以“一张表”的形式展现。

1.任课教师本人申报

教师在本次超工作量统计工作中无需填写表格,只需登录学校智慧法大“办事大厅”,点击“研究生超工作量统计”,对本人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情况进行确认,请确认数据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如对系统数据存疑,请联系所在培养单位研工办教务员(详见附件3)进行复核,如数据有误,请所在培养单位研工办将具体问题反馈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待数据从研究生院系统流转至学校数据中心后再行申请;如数据无误,请所在培养单位研工办向存疑老师解答。各位教师的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24:00。

2.所在培养单位审批

课堂教学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培养单位初审,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通过智慧法大系统“办事大厅”-“研究生超工作量统计”进行办理,审核超工作量情况。最后,通过“办事大厅”-“服务列表”-“研究生超工作量统计”导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操作说明见附件4),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3.最终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总人数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独立核算单位的教师只承担独立核算单位课程(执行基本课酬的)的数据,以及教师指导独立核算单位专业学位论文(执行基础指导费的)的数据,由独立核算单位单独与教师确认。

2.申请表单中的学生姓名为过去一学年内,通过答辩的专业硕士论文的学生姓名(独立核算单位专业学位论文和执行高指导费的专业硕士论文除外)。

四、工作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超工作量津贴的统计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以确保 “超工作量津贴”及时发放到位。未尽事宜请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地址: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2,电话: 58908456,邮箱:peiyangban@126.com,联系人:杜老师。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和学习指导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法大发〔2020〕170号)

2.教师研究生超工作量申请操作说明

3.各培养单位教务员信息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超工作量审核及导出操作说明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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