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4-11-15    浏览:

 

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校历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下列原则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一、2024级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生外语课由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

1.2024级硕士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分班及上课时间如下:

班级

学院(专业)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1

法学院各专业(不含法与经济学专业)

0201

1-5

1-5

2

国际法学院各专业

0301

1-5

1-5

3

比较法学研究院各专业

0101

1-5

1-5

4

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人权研究院各专业、商学院各专业(不含MBA、金融、审计、国际商务专业)

0320

1-5

1-5

5

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

0201

1-5

1-5

6

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社会法学专业

0301

1-5

1-5

7

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社会学院各专业

0101

1-5

1-5

8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各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0320

1-5

1-5

9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不含MPA)、纪检监察学院各专业、数据法治研究院各专业

0101

6-10

1-5

10

刑事司法学院各专业

0201

6-10

1-5

11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证据科学研究院各专业

0301

6-10

1-5

12

人文学院各专业、国际儒学院各专业

0320

6-10

1-5

 

2.2024级硕士生“公共外语选修课”开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请各院尽量错开此时段排课。2023级硕士生“专业外语课”为非学位课(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及师资具体情况开设。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课程安排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课程是全校通识选修课,课程总计32课时,2学分。

请相关研究生登录智慧法大→应用中心→资源服务→教学资源云平台→研究生慕课,即可听课。

考核形式与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024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教学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1.2024级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课程名称

学院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024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0423
0401[直播] 0412[直播]
0413[直播]

1-7

1-5

 

2.2024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由开课院所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学院

教室

周次

星期

节次

法学前沿

2024级全体法学博士研究生

0423
0401[直播] 0413[直播]

1-16

6-8

 

四、排课要求

1.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注意与本科课程的衔接和区分,减少与本科课程的重复,增强研究生课程的区分度,体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特色。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实践实务课程、方法论和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构建高水平研究生课程体系,着力加强课程思政教学和课程思政建设。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商、委托等方式共同开设补修课程,开课时间根据课程需要自行安排。博士生补修课程可以与硕士生补修课程合并授课。

3.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排个人指导课时,请根据本人研究方向和专长领域,设定一个具体的课程名称,并注意与本专业/方向其他导师的个人指导课不要重复。

五、授课时间

为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拓展研究生教学资源,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研究生教学继续实行周一至周六授课制度。各培养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课程安排在星期六上午或下午授课,其中必修课尽量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或下午授课,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部教师和全体研究生。

六、课程安排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上午5个课时课程,下午和晚上4个课时的课程。上午的课程自8:00开始,下午自14:00开始,晚上18:30开始。上午5小节(上午课程节次安排为1-5节),下午4小节,晚上4小节,每节45分钟(《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7)。具体上课时间参见下表:

节次

上午

节次

下午

节次

晚上

1

08:00-08:45

6

14:00-14:45

10

18:30-19:15

2

08:50-09:35

7

14:50-15:35

11

19:20-20:05

3

09:45-10:30

8

15:45-16:30

12

20:15-21:00

4

10:35-11:20

9

16:35-17:20

13

21:05-21:50

5

11:25-12:10

 

2.任课教师可利用晚上时间安排教学(周末晚上除外)。

3.原每周2个课时的课程可考虑按每周4个课时进行安排,减少课程教学占用的教室及授课周数。

4.周末的课程排在教学图书综合楼1-5层的教室,尽量避免因周末考试等活动而产生教室使用冲突。

七、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由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教室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学校根据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心课程设置情况,协调部分专业核心课程的师资和教室。

八、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外语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法律硕士学院组织安排。

九、所开课程若需限制选课学生人数或专业,应在课程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否则视为全校研究生均可选修的课程;申报新开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十、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原则上须为我校正式入职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师预期能够到校开展线下教学方可排课。二级培养单位排课应坚持以导师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经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授课教师,助教一律不得任课。

2.二级培养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各专业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原则上均应进行小班教学,小班教学课程人数以30人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不超过35人)。

为便于学生选课和教室安排,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排课时尽量协调本学院中的两门选修课程,将上课周次安排接力。

3.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变动。请既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本科课程时合理安排时间,不能与承担的研究生教学时间相互冲突。学校将统计并公布各培养单位调停课情况。

4.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应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接力授课的课程,应明确每位教师的授课日期及节次,并体现在《课程进度表》中。

5.开课时标注限选人数,排课时请根据限选人数安排合适的教室,尽量避免上课后再调换地点。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7.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院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调停课的审批程序,尽量避免调停课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培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依据该办法对授课教师严格处理;对研究生教学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教学周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并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共同维护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8.因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原因,需要在授课周次内进行实践调研的应在排课时明确并列入该门课程的《课程进度表》。

十一、课程表须按统一格式制作并附课程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十二、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已在网上公布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各学院所列课程库数据,供各开课部门排课时填写。链接地址:http://yjsy.cupl.edu.cn/info/1137/11985.htm

新开课程的,请按课程代码编订规则进行编订,需要确定课程所属学科门类和课酬标准,由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新增的培养方案以及学位公共课课组、其他培养环节的课组由所在学院添加;若需要批量添加的,请联系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

十三、各培养单位应先行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行排课。

十四、本学期将继续执行各学院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排课与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后台协调的排课模式。各学院端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并显示可排课教室,请各学院尽量在指定的教室内统筹排课。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241213日(星期五)前排好课,并将本学院已在系统中排好的课程统一制作到word文档中(见附件1、附件2),一并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卢老师或发邮件至ascg@cupl.edu.cn,完成初步排课。对于未能满足排课需求的,则由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十五、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确定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后,须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2025113日)之前向每一位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接力课程请将授课任务书发放给每一位上课教师)发放授课任务申报书。各培养单位应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将授课任务申报书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留存。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排课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认真负责地做好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培养方案执行和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硕士课程表

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课程表

3.课程进度表

4.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5.中国政法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外籍教师)

6.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授课任务申报书

7.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

2024111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