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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日期:2024-06-21    浏览: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法律实习生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时间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49月至2025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三、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628日(周五)下午14:00。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本科生将材料word版与pdf版(须本人签字)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sjk@cupl.edu.cn。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将材料word版与pdf版(须导师与本人签字)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peiyangban@126.com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经资格审查,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线上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推荐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择优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与最高人民法院将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联系方式

组 织 部:刘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915201202137

处:姚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113718126016

研究生院: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13718715816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2.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信息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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