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201753日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鼓励研究生学习研究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设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申请人应在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围绕其主旨内容、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等自主确定研究题目,结合所学学科专业特色进行研究,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正式注册在籍的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且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本专项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专业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的形式申报的,成员以2-5人为宜,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均为正式注册在籍的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且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项目小组应保持稳定,经批准立项的团队申报项目,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三)每名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创新基金项目。获得2023-2024学年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获得2022-2023学年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但延期结项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四)申请本专项项目应当获得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包括项目导师)的推荐;每个项目应当至少聘请一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三、评审原则与标准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是由研究生独立负责的、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项目,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的探索式科研实践活动,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应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研究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研究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解决重要社会现实问题。

四、申报程序

2024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经研究生申报、学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和公示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批准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2448日至2024429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请于2024515日下午17点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

五、资助数量及标准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24年拟资助40项左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3000元。

六、公示与公布

评审结果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实名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研究生院根据公示结果,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申请人相关信息。

七、项目管理

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附件:《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4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