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4〕5号),决定开展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内容及形式
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参评成果条件
(一)成果奖标准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创新和突破,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极大提升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突出学校特色,较大提升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应在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具体环节或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二)成果时间要求
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奖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推荐起始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2.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原则上有连续四年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时间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组织或集体。
学校鼓励校内二级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和学科交叉融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进行跨学院、跨学科申报,申报单位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如系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工,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所属单位。
(五)已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参评范围
学校各教学培养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
四、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提交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意向阶段
各单位根据通知总结梳理研究生教学成果,3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填写好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意向汇总表》(word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的pdf扫描件)发培养办公室邮箱:peiyangban@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意向汇总表》+单位名称”。
(二)正式材料提交阶段
各单位于4月19日16:3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加盖单位或职能部门公章的pdf扫描件)发培养办公室邮箱:
peiyangban@126.com ,邮件主题命名为“2024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单位名称”;纸质版材料,请送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联系人:张珂,电话:58908456。
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
2.研究生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3.研究生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课件、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证明材料。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或职能部门提交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向学校推荐。
五、审核及评选
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公布。
六、成果奖励及待遇
学校为获奖成果颁发奖状,并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推荐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参评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纳入教师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内容。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意向汇总表》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表》
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