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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日期:2024-01-25    浏览: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机制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43月至20248月。

二、推荐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二)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于12817:00前将报名表Excel版与PDF版(须导师及本人签字)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peiyangban@126.com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经资格审查,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线上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推荐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部:刘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915201202137

研究生院: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13718715816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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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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