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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法大研字〔2019〕79号)

日期:2019-10-17    浏览: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包含学院路校区的所有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智慧教室、模拟法庭、直播教室等。

第三条 教室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证在校研究生的教学及学术活动需要,先审批后使用;

(二)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得影响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当爱护室内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将桌椅恢复原状;

(三)教室的使用只能按照已经排定的时间和教室,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不得将获批使用的教室转借;

(四)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等形式占用教室座位,离开教室时须带走所有物品。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对教室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考试或其他重大活动,研究生院可以进行调整,必要时暂停已借用教室的使用。

第五条 教室借用的范围:

(一)正常的补课、考试、答辩、辅导答疑;

(二)学生辩论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术会议、讲座;

(三)校园招聘宣讲会与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四)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学生社团活动;

(六)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教室借用统一采取网上申请、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研究生院安排专人在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批。借用教室时间按学校课程节次进行。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申请手续。

第七条 教室使用申请必须由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对活动内容严格审核。根据学校规定,论坛、讲座、或涉外活动等应当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的,教室使用部门应先履行相应手续,再申请使用教室。因审核不严或手续不完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八条 教室借用审批通过后,教室借用人应至少提前12小时将被批准的教室借用通知单放置在所借教室的指定位置,以便他人查看。活动结束后,教室借用人须立即将教室借用通知单撤回。

第九条 申请使用多媒体的,在网上申请教室借用时统一申请。申请法定节假日以及假期使用多媒体的,除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审批外,还需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条 如取消使用已批准的教室,教室借用人须在网上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者、借用教室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借)用教室的,研究生院有权终止其使用,暂停该使用者、借用教室申请人或者该单位的使(借)用教室资格,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审批者、组织者、使用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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