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指标
我校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及其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估组织工作
评估工作由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常保国
副组长:李曙光
成 员:吴平、焦洪昌、于飞、孔庆江、汪海燕、杨阳、邰丽华、解志勇
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流动站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负责科研流动站评估具体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填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7日。在此期间,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相关学院和部门、博士后合作导师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线下信息采集工作。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采集博士后研究人员代表性成果及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决策支撑三个方面的项目。代表性科研成果是指博士后人员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高水平论文、新产品、新工艺、重大咨询报告、发明专利、标准、科技奖励等形式。创新效益是指博士后人员成果产出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与影响。决策支撑是指博士后人员对国家、行业发展重大决策的支撑作用,如参与起草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及被采纳情况。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采集信息后,将所采集的博士后项目成果分别反馈给各博士后流动站,请相关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最终上报的15项博士后成果,其中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决策支撑各5项。
2.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详见附件3),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人事、科研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中有关师资、科研等数据信息。
(二)数据整理填与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24日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各流动站上报的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根据疫情实时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按期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我校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如期上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三)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英娜,电话:13810027981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
3.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导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