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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9-10-10    浏览:

校内各博士后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在编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比照设站单位职工进行管理。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学校开展2018-2019年度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区间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我校全职在站在编博士后研究人员(2019年春季进站博士后人员因工作不满半年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品德及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情况、投入科研工作情况和科研能力、科研成就等。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

博士后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考核标准

1.合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2.不合格。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涣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有不良品行或造成责任事故。

五、考核结果使用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津补贴发放、职称评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博士后津补贴,或取消其他奖励资格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退站处理。

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按退站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为考核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核主体。

(二)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存在特殊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各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博士后的限期整改工作,时限为三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七、时间安排与要求

各单位在2019年10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组织博士后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各单位应填写具体意见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到博士后本人。

(二)考核表纸质版材料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旧1号楼301室。联系人:王英娜,联系电话:5890806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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