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要求,现对2011年11月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请实行分级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根据“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附后),组织本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进行超期博士后人员清理工作。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处理意见文字说明(加盖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公章)扫描件、《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处理意见汇总表》(电子版)bshpgc@126.com">发送至bshpg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超期清理”。
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按自行退站处理。
联系人:马鸿楠王若阳
联系电话:82327870 82327880(传真)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