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在编博士后人员: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法大发〔2023〕152号)、《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法大发〔2019〕69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31号)等文件,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博士后人员考核工作,请严格按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区间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职在站在编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品德、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情况、投入科研工作情况和科研能力、科研成就等。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
博士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及不确定档次。
根据考核办法,2024年进站博士后人员为“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的人员,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在考核意见处填写评语,且师德结论和年度结论为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标准
1.合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2.不合格。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涣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有不良品行或造成责任事故。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待遇。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按退站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考核主体。
(二)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存在特殊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各培养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博士后人员的限期整改工作,时限为三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七、时间安排与要求
请在2024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博士后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由合作导师、培养单位签署意见。
2.考核表纸质版材料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室)。
联系人:潘银杏,联系电话58902943。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