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下午3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第15讲在教学综合楼911教室准时开讲。讲座主题为“算法权力的概念证成及其法律规制”,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曹凡老师主持,讲座邀请了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访问进修的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姜野作为主报告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张凌寒教授担任评议人,同时邀请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事业部副主任陆建华副编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楼秋然副教授、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学刊》编辑部赵新潮老师、人民法院出版社《数字法治》编辑部郭粹老师共同与谈。
讲座伊始,主持人曹凡老师以当前我国算法规制的研究范式与时代呼唤为切入,详细介绍了算法权力及其规制的发展现状,并对主讲人及与会嘉宾进行介绍并表示热烈欢迎,为本次讲座锚定研讨方向,营造出浓厚的学术研讨氛围。
在主题演讲环节,姜野围绕算法权力的表现形式展开分析。他提出,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正在逐渐改变社会权力格局,算法作为数字时代最活跃、最核心的生产要素,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算法权力”这一新形态。随后,姜野通过介绍算法的发展脉络,详细分析了算法的法律概念,当前应用广泛的连接主义又被称作神经网络进路构成算法的主流形式。其内在体现的数据依赖性、黑箱性、自主性和难以问责性决定了其与普通代码的不同。在完成平台权力的证成之后,再去反思算法权力这一概念与平台的关联,可以看出平台权力根源于算法高度解析。凭借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占有能力,平台企业不断抓取用户数据,而平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则使得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建构起了一种相对自治的权力空间和程序机制。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姜野围绕电子商务场景中的算法展开分享,分别从快递算法、广告算法、定价算法和纠纷解决算法四个维度,具体分析典型场景中的算法权力及其风险。通过详细梳理目前规制算法权力的主要路径,姜野认为应从更宏观的角度对算法的设计和运行施加影响。如果说规制算法权力是要求算法“不作恶”,立足算法权利则是要求算法“做好事”。为此,引入数字人权概念,通过数字人权指引算法发展。
在评议环节,郑佳宁教授充分肯定了姜野的学术观点和论证路径。提出在算法研究日益精细化、场景化的发展趋势中,不应忽略内在的法律关系。既然算法仍然被定义为物,那么其法律关系最终还是会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场景化的延伸只是一个侧面,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关系上的延伸。比如在电子商务场景中,除了要提到平台和用户、骑手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平台调度生产要素的维度,这是算法对整个社会资源的调度。抓住这个主线能够有助于相关研究更加深入,要用新的知识概念去研究问题,保持学术危机感,培养学术研究自觉。
张凌寒教授指出,随着人工智能的进步,可以看到很多的企业在做数字化转型的时候是生长在人工智能的训练平台上,整个平台经济的业态也进行了进一步分层。因此,不能忽视平台内的治理,这直接关系着整个市场公共秩序的关系,属于电子商务场景当中算法规制研究的重要维度。张凌寒教授还提出目前算法的相关研究到了新的节点,进一步的研究需要适应未来的技术发展和整个经济底层产业的变化,并且需要深入到社会权力结构运行的层面去进行具体研究。
随后,各位与谈人就此发表各自的观点。陆建华老师提出“算法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很好的研究对象。通过本次讲座,了解到有权力的不是“算法”,而是运用“算法”的平台,能够很好解释相关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楼秋然老师提出算法权力的证成,仅仅说明了规制的必要性,仍然需要进一步厘清权力的真实归属,才能明确的规制的对象。只有明确了是平台而非算法才能实施支配力,我们的法律规制才能有的放矢。赵新潮老师认为算法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算法权力”这一新形态。从不同场景切入,为算法规制提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具有可行性。郭粹老师对受邀参加法大主办的“博士后前沿系列讲座”表示感谢。强调算法权力及规制的相关选题非常契合《数字法治》期刊的选题方向。并介绍了办刊宗旨与办刊历史,欢迎法大广大师生投稿。
讲座进入互动提问环节,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薛悟娟、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悠然、数据法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郭家琪等博士后、博士及其他听众围绕算法的法律人格问题、公共机构应用算法过程中的权力归属问题展开讨论。最后,曹凡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感谢主讲人的精彩发言和与谈人的深入互动,现场气氛热烈、学术交流充分。至此,此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