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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问题与对策—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十三)

日期:2023-05-12    浏览:

2023年5月1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期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在图书综合楼910举行。本次讲座由许志华博士后主讲,李梦、王楚晴和赵洁博士后点评,多位博士后参加了本次讲座。

许志华博士后报告的主题是“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问题与对策”。他认为,解纷方式的选择权是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序延展,也是其结果合法性来源。《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为当事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更多选择。然而,我国商事调解发展相对不足,现行立法及司法与《公约》核心条款存在差异,批准《公约》涉及我国调解理念与制度转型,必须妥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执行和保留等关键条款与我国调解制度对接等问题。从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实践看,世界主要经济体持观望态度,我国也应保持谨慎:一方面,准确评估《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风险,通过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减少《公约》对我国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先行”和“地方先试”的方式,积极创造批准《公约》的条件和时机,逐步完善我国涉外商事调解制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商事调解制度。

三位点评人指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涉及政治、政治经济学和国际关系方面的因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国需要及早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准备。批准前的试行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设置一定制度缓冲区,有助于减少《公约》对我国的冲击。而且,我国可以在试行过程中,探索建立与《公约》相衔接的执行机制,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商事调解制度和独立的商事调解制度,为我国最终批准《公约》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和时机。

最后,部分博士后就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重点问题进行研讨,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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