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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的立法设计、适用风险及中国应对——博士后学术沙龙第十三期成功举办

日期:2022-05-05    浏览:

  2022年4月29日下午,博士后学术沙龙第十“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的立法设计、适用风险及中国应对”在教学图书综合楼0103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李磊博士后主持,孙舒博士后做主题报告,博士后许志华、詹奇玮和部分国际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参加了沙龙并参与了讨论。

  孙舒博士后的主题报告主要围绕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的立法设计、适用风险及中国的应对方案展开。“经济胁迫”是美欧近期新提出的法律概念,意图将贸易竞争对手的合法经贸措施非法化。欧盟基于这一概念制定了《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旨在借助该法规增加其在国际贸易博弈中的法律工具。《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是针对所谓“第三国经济胁迫”设计的以威慑为核心、包含两个阶段下多种反制措施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存在法律、外交和经济成本等诸多限制因素,该法在未来的实施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合法性、有效性和高成本等风险。虽然欧盟声明该法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且该法的真实效力有待观察,但是,该法的发布仍对我国产生了潜在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应综合利用立法和司法手段,预防和应对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的生效和实施。国际社会正经历新一轮的结构大调整,大国博弈的主要领域开始由军事向经济和法律领域变迁。在新的国际局势下,制裁与反制裁似乎成了新的时代主题,以《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为代表的法规将成为西方打压和遏制我国发展的新法律武器。基于此,我国应以习近平涉外法治思想为指导,“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以中国法治应对国际挑战,主张国际关系法治化而不是国际关系西方法治化。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话语体系,破解西方法治话语体系下的“经济胁迫”陷阱;另一方面应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框架下制定专门的制裁与反制裁制度,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推动提升我国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关于反制裁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此外,未来将遭遇《反经济胁迫条例(草案)》实施影响的实体企业应积极在司法框架下寻求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努力探寻中国企业遭受国际制裁下的司法抗辩和司法豁免模式。

  在主题汇报之后,许志华等博士后针对报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部分参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与了讨论,随后李磊博士后对本次沙龙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对相关讨论进行了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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