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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在公司法研究中的运用与界限——博士后学术沙龙第二十九期

日期:2025-07-22    浏览:

2025719日下午,第二十九期博士后学术沙龙“比较法视野在公司法研究中的运用与界限”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204顺利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陈楠主持,邀请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老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助手及博士研究生郜俊晖,我校部分在站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在主题汇报环节,陈楠博士后以“ESG 视阈下股东赋权主义的本土化——兼论比较法研究的边界”为题进行了报告。首先,她从共性层面阐释了异质股东在股东会上协同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在股东会下以非正式的沟通交流机制对驱动企业完成ESG转向具备的理论基础。其次,她从特性层面指出股东行权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运行差异。她指出通过赋权股东、加强其在ESG治理中的权利需要充分考虑法域的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活跃度以及监管政策导向,否则可能出现借鉴域外经验却难以落地的情形。

郜俊辉博士以“再看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重思比较法研究”为题,真诚地分享了自己如何从2023年新《公司法》第224条第3款的修订变化中敏锐捕捉到问题意识的经验。郜俊辉博士分析了从“一审稿未涉及”到“三审稿确立”等比例减资与例外机制的立法演变,并指出这一规定虽意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可能因过于重视股东结果平等而打击合理的商业需求。在比较法部分,他介绍了日本公司法对股权回购的程序规制,包括小型公开回购的比例分配机制和定向回购中其他股东的追加请求权,认为这些设计更注重“回购机会平等”而非“回购结果平等”。他强调,比较法研究的关键不在于照搬,而在于通过跨法域对照反思本国制度的合理性。

在评议环节,张杨老师在肯定了二位报告人对于比较法研究运用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指出比较法研究既需开放视野、善于借鉴,也需尊重制度语境、避免机械套用。张杨老师继续建议报告人在制度比较中进一步深化本土问题意识,明确选择标准与评价维度,以增强研究的可验证性和学术贡献度。朱家劭博士则结合自身研究提出“如何在选题与问题意识形成中活用比较法视野”,“如何避免在借鉴域外经验时粗糙的模式划分”等关键问题,与会人员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讨论与分享。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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