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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青年巡回论坛”第一场——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解释与续造
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第二十一讲

日期:2024-04-01    浏览:

2024325日晚上,“公司法青年巡回论坛”第一场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第二十一讲——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解释与续造,在京顺利举办。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办,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邹学庚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开幕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晓娟总结致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楼秋然,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李皓,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王艺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薛亦飒,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皮正德,参与论辩。

论坛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线下会场设于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综合楼0111室,线上会场设于腾讯会议、微信视频号、B站、抖音等直播平台。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公司法务、律师等社会人士60余人现场参与本次论坛,线上直播累计观看人数5.1万余人。

 

 

李建伟在开幕致辞中指出,2023年公司法修改是自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的又一次大修,本场论坛对新《公司法》实施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极具价值和意义。今晚看到在座的各位青年公司法学者,回想到20年前那次公司法大修,那时候我也是一位青年公司法学者,与在座的各位一样参与公司法修改的研究和研讨,而如今已经成为了中年公司法学者。他强调,各位青年公司法学者,要认真、努力围绕新《公司法》实施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理论探索,以期为理论和实践贡献青年的智慧和力量。

本场论坛聚焦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解释与续造,采取论辩形式,由邹学庚主持,周游、楼秋然、李皓、王艺璇、薛亦飒、皮正德论辩,李建伟、朱晓娟随时指导和点评。与会嘉宾围绕新《公司法》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与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股东出资法律制度的漏洞与填补、催缴失权制度的解释适用与除名制度的存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标准与执行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交锋与讨论,对股权转让同意权删除后实际出资人显名规则、发起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的范围、债权出资可能的问题和应对、出资不实股东的赔偿责任、催缴失权的适用范围、怠于履行催缴义务董事的赔偿责任、失权股东的出资义务、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失权异议之诉与决议效力瑕疵诉讼、除名制度的存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标准、入库规则与直接赔偿、加速到期与失权制度、基于经营需要的加速到期、加速到期规则的溯及力问题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进行了交叉论辩,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形成了丰硕的论辩成果,并在会后形成了文字稿,适时提交有关部门作参考。

朱晓娟在总结致辞中指出,本场论坛有四大特点。一是青年力量,本场论坛以青年公司法学者为主要论辩力量,期待各位在未来发表更多、更好的大作。二是思想深刻,嘉宾论辩的内容兼具学理性和实务性,涉及许多新制度背后的利益考量和问题破解之道;在论辩过程中,既考虑到了制度价值、规范目的,也考虑到了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比例合理,在以往的高水平论坛上很少看到女性学者的身影,本次论坛有两位女性学者,彰显了女性学者的风采和力量。四是理论和实务交融,学术研究必须考虑实务,各位青年学者虽来自学术界,但也可以看出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李皓律师虽代表律师界、实务界,但也具有很深厚的理论功底,是集理论与实务经验于一身的双料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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