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字〔2022〕44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春季和秋季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将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博士后学术指导及科研活动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后合作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2.招收博士后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已有1届(含)以上独立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
3.目前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或承担有其他研究课题且经费余额20万(含)以上,并能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4.在招收博士后时距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1年(含)以上。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关于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事宜。相关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含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的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如有意愿,须向本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各一份,由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于11月4日前将经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推荐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8908063。
五、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博士后招收计划、招收学科情况及申请人科研项目情况,研究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合作研究课题。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