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25〕5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博士后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博士后人才,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以促进学科建设、服务学校人才队伍、推动重要科研项目研究、选拔青年学术骨干为原则,全面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含论著发表、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选拔录用优秀且预期能够按时出站的候选者进站做博士后研究。
根据相关要求,2025年不招收同站同学科人员(博士毕业于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超龄人员(年龄满36周岁)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
二、招收类别
1.师资博士后:符合博士后进站各项条件,且经所在学院招聘考察通过并经人事处审批符合条件的为师资博士后,人事档案、户口转进学校。
2.项目博士后:符合博士后进站各项条件,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合作导师科研项目提供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事档案、户口转进学校。
3.联合培养博士后:根据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招收的博士后。
三、经费事宜
(一)经费标准
1.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执行讲师十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学校承担其2年在站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
2.项目博士后
(1)获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项目博士后,工资标准及资助期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结果的通知为准。
(2)未获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项目博士后,工资待遇参照讲师十级基本工资金额发放,所需经费由合作导师科研项目承担。
3.联合培养博士后
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及经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
(二)延期在站期间经费
人事档案关系转到学校的各类别博士后,若未能按正常在站时间(两年)出站,申请延期并经合作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和博士后办审核批准的,延期在站期间工资待遇参照讲师十级基本工资金额发放,所需经费由合作导师科研项目承担,且须在博士后提交延期申请时一次性拨付至学校账户,并由学校财务处冻结。原则上学校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四、进站考核
1.各二级培养单位博士后工作小组征求合作导师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入站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填写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附件1)内,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博士后人员进站考核结果报送表》(附件2)上。
2.在规定的招收类别范围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明确录用顺序。
3.考核结果(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21日前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uplpostdoc@163.com。
4.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招收人员名单后,各学院须在拟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前5个工作日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支付项目博士后工资待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附件3)。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58908066
潘老师,电话:58902943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2.博士后人员入站考核结果报送表
3.支付项目博士后工资待遇科研项目情况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