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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招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浏览:

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博士后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博士后人才,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促进学科建设、服务学校人才队伍、推动重要科研项目研究、选拔青年学术骨干为原则,全面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含论著发表、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选拔录用优秀且预期能够按时出站的候选者进站做博士后研究。

根据相关要求,2024年不招收同站同学科人员(博士毕业于本校同一级学科)、超龄人员(年龄满36周岁)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

二、招收类别

1.师资博士后:符合博士后入站各项条件,且经所在学院招聘考察通过并经人事处审批符合条件的为师资博士后,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学校。

2.项目博士后:由国家、二级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利用其重大科研项目、其他委托项目等招收的博士后,符合博士后入站各项条件,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学校。

3.联合培养博士后:根据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招收的博士后。

三、经费事宜

(一)经费标准

1.师资博士后的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获批国家资助计划的项目博士后,资助标准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获批文件为准。在站时间超过资助期的,超出阶段工资待遇水平所需经费由二级培养单位或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原则上经费标准约5万元/年(税前)。

未获批国家资助计划的项目博士后,工资待遇水平所需经费由二级培养单位或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原则上经费标准约5万元/年(税前)

3.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及经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

1.正常在站期间经费

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公布国家资助计划获选结果后,未获批拟招录人员的经费(按两年计算)由二级培养单位提供发放工资、扣缴社保等费用的项目及账号信息,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等。

2.延期在站期间经费

博士后若未能按正常在站时间(两年)出站,申请延期并经合作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批准的,由二级培养单位提供发放工资、扣缴社保等费用的项目及账号信息,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等。

3.二级培养单位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博士后基金,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四、入站考核

1.各二级培养单位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组成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主体的考核专家组(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名教授),对申请人进行入站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填写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附件1)上,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博士后人员入站考核结果报送表》(附件2)上。

2.在规定的招收类别范围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明确录用顺序。

3.考核结果(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请于415日前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uplpostdoc@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908063

潘老师,电话:589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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