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3〕20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3〕21号)规定,由全校范围相关学科、学院和教师自主申报,按照择优立项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共评选出10个示范性教学案例、10个联合培养基地拟予立项建设。
现将拟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教学案例、联合培养基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至6月16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58908574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