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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浏览:

法大研字〔2023〕21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案例研发、提升案例质量、推广案例教学,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通过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通过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形成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资源库。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范围包括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本次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面向全校各专业学位类别和相关学科进行征集,申报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相关职业领域实践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熟知案例教学的基本规范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编写团队中应有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学生参与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三、案例编写基本要求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职业伦理,规避敏感题材。

2.符合真实性、典型性、客观性、时效性、创新性要求。案例素材应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相关职业领域的重点问题或实践中的代表性问题,以近三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可根据教学方案进行必要修改。

3.符合案例教学要求。在案例编写中应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将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便于模拟实务操作。

4.应考虑实际教学安排,每一案例用于课堂教学不少于3课时,不多于9课时。

5.每个案例都应包含两个部分: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每个案例篇幅在1万字左右。具体要求参考案例编写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附件1)。

6.案例数量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包含4个代表性案例。

7.选择案例素材,应预估潜在法律纠纷,并在案例编写中加以避免;需要相关人员或组织授权的,应取得授权再行编写。

四、立项管理

1.2023年度拟立项建设10-15个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并作为校级教改项目予以备案。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少申报2个教学案例项目,请各培养单位、相关学科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2.申报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产生立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

4.研究生院划拨专项建设经费,每个项目先期资助1万元,视项目成果质量和入库情况予以后续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费使用说明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财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

5.项目批准立项后,每位项目负责人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对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合理使用作出承诺。

五、结项管理与成果运用

结项应提交正式文本及课件、讲义等,经所在学院预验收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对教学案例编写成果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合格”(总分60-8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三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的教学案例,将作为专业学位教学改革成果,由研究生院上传至学校案例资源共享平台面向在校师生开放,或择优汇编,达到出版要求的,统一出版示范性案例教材。不合格者限期修改并进行复验,仍不合格者,将撤回其教改项目的认定,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教改项目。

鼓励评审结果为“优秀”的教学案例编写者积极参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发布的案例征集活动。对评选入库的案例成果,研究生院将予以奖励,并在学校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条件中,等同核心期刊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六、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于5月16日之前将《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cupl.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58908574


附件:1.案例编写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

      2.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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