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字〔2021〕72号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建设了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重点的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经研究,决定开展“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奖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评选范围为学校目前所有在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首批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拟评选8-10个。
三、评选条件
学院在申报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时,须自身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并在联合培养中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与联合培养基地形成了稳定长效合作机制。所申报的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每年不少于10人(含),且在该基地的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有典型材料支撑。
2.具有一定数量的合作导师,并能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和指导需要。
3.能有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合培养,合作开设实务课程、指导专业实习、提供学位论文选题以及职业规划指导等,并取得一定成效。
4.具有比较完善的联合培养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能够规范管理并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5.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显著特色和一定的代表性,与培养单位形成紧密、稳定和长效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并对其他基地产生辐射带动作用。
四、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负责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具体评选工作。
1.学院申报(11月1日之前)。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从目前在建的联合培养基地中择优选择1-2个进行申报,填写《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和《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简况表》,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表和简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邮箱:zyxwb@cupl.edu.cn。
2.专家评审(11月15日之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组织到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3.审议公示(11月底之前)。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交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4.认定表彰(12月初)。公示通过后,研究生院正式授予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荣誉称号。
五、激励政策
1.学校对入选的基地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对基地建设经验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
2.在今后全国和北京市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中,学校将从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优先筛选申报。
3.对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资助专项建设经费,并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基地所在培养单位给予适当加分。
六、检查评估
1.申报的基地需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被选资格,并对相关培养单位给予通报。
2.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外,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
3.研究生院每二年对示范基地开展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评估结果为“整改”的示范基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若再次检查评估后仍未合格,取消“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直接取消“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3.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