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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10    浏览: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以此为契机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使法学教育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按照我校目前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形成各专业学位案例库。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范围包括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本次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面向全校范围相关学科和教师自行组成的团队征集,鼓励新闻与传播、金融、国际商务硕士等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申报。申报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相关职业领域实践经验,取得博士学位,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熟知案例教学的基本规范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编写团队中应有相关行业、企业骨干共同参与。

三、案例编写基本要求

本次所申报的示范性教学案例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编写的案例要符合综合性、典型性、客观性、创新性要求。案例素材应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相关职业领域的重点问题或实践中的代表性问题,以近三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可根据教学计划设想进行必要修改。

2.编写的案例符合案例教学要求。在案例编写中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巧为导向,将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便于模拟实务操作,能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方法,提高实践能力。

3.编写的案例应考虑案例教学的实践安排,即每一案例用于课堂教学不少于3课时,不多于9课时。

4.编写的案例均包含两部分: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每一案例篇幅应在1万字左右。具体要求参考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

5.编写的案例数量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每个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至少包含6个代表性案例。

6.选择案例素材,应预估潜在法律纠纷,并在案例编写中加以避免;需要相关人员或组织授权的,应取得授权再行编写。

四、立项管理

1.2018年度拟立项建设20-25个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并作为学校教改项目予以备案。希望相关学院、学科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2.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由负责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产生立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

4.研究生院划拨专项建设经费,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费使用说明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财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

5.每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对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合理使用作出承诺。

五、结项管理与成果运用

结项应提交正式文本及课件、讲义等,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项目的结项成果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总分85分以上)、“合格”(总分60-8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和合格者,作为研究生教学改革成果,由研究生院在专门平台上,面向在校研究生开放,或择优汇编,达到出版要求的,统一出版示范性案例教材。不合格者限期修改并进行复验,仍不合格者,将撤回其教改立项的认定,并收回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以负责人或参加人申报研究生院其他教改项目。

六、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于5日15之前将《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示范性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旧1号办公楼31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58908574

邮箱:zyxwb@cupl.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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