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分类完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法大发[2019]22号)部署要求,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各培养单位参照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各专业特点,分类别制订了法律硕士等8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2020学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加强指导、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不断提高专业学位论文质量。
2.各培养单位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切实开展对《指标体系》的宣传、学习和试行工作,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导师掌握《指标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并适用于专业学位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中。
3.对《指标体系》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汇总,并向研究生院反馈。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