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分类完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精神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法大发[2019]22号)部署,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现将制订各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和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基本标准,具有规范学位论文、推进分类培养的保障作用。制订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分类制定。
二、制订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处理好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关系,避免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同质化要求。专业学位论文应更加强调实际问题的研究解决,强化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反映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为保证各类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在内容与形式上的规范性,研究生院制订了《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模版》(附件),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模版中对内容与形式的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学位特点,组织专门人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开展论证起草工作。
四、在制订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做到语言规范、简练,描述准确、全面,保持规范性与操作性相统一。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的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意见稿)于10月3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由研究生院提交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专业学位办邮箱:zyxwb@cupl.edu.cn。
联系人:万青,电话:58908459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