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根据文件精神,对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于11月10之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908574,邮箱:zyxwb@cupl.edu.cn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