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关于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3月中旬,研究生院发布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2. 3月中旬—5月上旬,各培养单位修订培养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提交初稿至研究生院;
3. 6月10日前,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核,反馈修改意见;
4. 7月10日前,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zyxwb@cupl.edu.cn。
2016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