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7下午,2020级应用型法学博士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司法前沿》课程第六讲顺利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授课。
陈国庆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背景及意义。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一项重要刑事制度;既是实体制度,又是程序制度,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
陈国庆副检察长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首先体现在这一制度构建了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其次体现在这一制度是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从责任上看,对检察工作自身更高的要求;从能力上看,要求检察官提升司法检察能力;从作用上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还从制度定位、适用标准、适用案件和坚持原则等方面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认罪协商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区别。
陈国庆副检察长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认罪认罚的认定、从宽的把握、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方式、当事人的上诉权等具体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通过本次课程,同学们都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司法前沿》课程第六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