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下午,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司法前沿》课程第五讲在腾讯会议平台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以《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问题》为主题进行专题授课。
胡云腾专委的授课内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胡专委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出台背景进行了介绍。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出台之前,我国的其他司法制度都体现着认罪认罚的要素。在第二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世今生的内容讲授中,胡专委分析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八大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阶段;“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量刑规范化阶段;“坦白从轻”与“刑事和解”阶段;刑事速裁程序阶段;改革试点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阶段。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就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自首,缓刑,赔偿被害人的制度等都与认罪认罚有着内在的关联。第三部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五大特点和五大争议进行总结和梳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认罪认罚的罪名没有限制;对办案机关没有限制;对参与主体没有限制;对诉讼阶段没有限制;对诉讼程序没有限制。胡专委指出,各级地方司法工作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两个参与要求”“两个节约”“两个减少”“两个风险”要有深刻的认识。第四部分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和价值取向的问题。胡专委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位是为了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最后,胡专委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关系,认罪认罚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量刑建议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胡云腾专委三个小时线上授课,完整的梳理了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现状。这一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者长期总结我国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法治工作者敢于创新和改革,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定信心。胡专委的精彩授课调动了各位法官、检察官对涉及该制度的热点案件的诸多思考与讨论。 《司法前沿》网络授课第五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