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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法律硕士评价体系建设研讨会

日期:2018-11-26    浏览:

11月23日,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法律硕士评价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副巡视员王红,全国法律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负责人,我校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共35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主持。他首先介绍了参加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和专家,并对他们参与法律硕士评价体系建设研讨表示欢迎和感谢。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副巡视员王红致辞。她介绍了目前全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情况,法律硕士招生人数日益增长,带动了整个法学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全国法律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她指出,本次研讨会有着重要意义,参加研讨的院校是国内法律硕士教育的主力军,希望大家建言献策,完善法律硕士评价体系,推动其成为可在全国推广的评价体系范本。

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代表学校致辞。他介绍了我校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情况,近年来我校在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转变教学方式、编写出版专用案例教材、推动法律硕士学院实体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法律硕士评价体系建设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去年以来开始建设,包括:生源质量评价体系、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就业质量评价体系5个部分。评价体系的建立,将对法律硕士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过程评价,保障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实现,提升法律硕士培养质量。李曙光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得到同行专家对评价体系建设的科学专业指导,使其成为衡量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的试金石。

会上,五位法律硕士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分别从评价体系建立的背景意义、主要功能、各评价要素的设计理念、指标内涵以及所采用的评价方式等方面向与会专家进行逐一汇报。每个汇报结束后,与会专家进行点评和交流研讨。大家对评价体系建设整体予以肯定,认为评价体系五位一体,涵盖了法律硕士培养全过程的质量保障,并提出评价体系在政策的衔接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评价方式的可操作性、特殊指标的考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位专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完善评价体系的具体方案。

最后,王振峰副院长进行总结。他强调,本次研讨会的初衷就是要对法律硕士的培养全过程进行监控,通过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在培养过程中同步诊断不足之处,并及时加以完善,保证培养质量。他再一次向莅临会议的专家表示感谢,大家不仅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毫无保留地介绍了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他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提升法律硕士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最终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得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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