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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教育部确认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日期:2015-11-10    浏览:

根据教育部对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咨询,日前,教育部发文,确认我校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周期为2015年10月—2020年9月。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将按照《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书》,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以学生成长成才和培养质量提高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创新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创新评价体系,推进法律硕士学院实体化建设,力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管理体制、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另悉,教育部共确认12所高校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分别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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