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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交流会

日期:2013-07-02    浏览:

为总结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和经验,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更加体系化、规范化,6月29日,我校召开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交流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姜晶、我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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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法律硕士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法学院、MPA教育中心、MBA教育中心负责人分别从培养法律硕士、文理交叉法律硕士、双学位法律硕士、“4+2”本硕对接式法律硕士、法政结合MPA、法商管理MBA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及培养标准与质量保障,交流了各自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改革发展思路。

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通报了教育部即将颁布的几个文件精神,使我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及早了解上级部门的指导性意见。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分析了我校三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指出三个专业学位类别各有特点、比翼发展,并且提出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要协力解决好办学瓶颈、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平衡规模与就业、设立法律博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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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姜晶通报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的总体情况,重点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一是全面总结综合改革试点的成果和经验,推进培养工作规范化;二是以建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为重点,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三是组织开展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衔接研究;四是开展《全国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现状与能力评价项目》,建立法律硕士培养质量与水平评价机制。

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一要总结经验、优化制度,要将改革创新过程中好的经验沉淀下来,加以推广,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二要尽快确立各专业学位培养标准,既要具备普遍性,又要体现特色性;三是构建专业学位教育的良好管理体制,做到破除壁垒、搭建平台、资源共享,实现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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