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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16    浏览:

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顺利发展,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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