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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指导研究生和学术管理的能力,促进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部署,特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导师培训中,各单位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明确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各学院应好导师培训的档案工作,在导师岗位评聘时,将导师参加培训作为参考。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体在岗指导教师,2021年新认定导师应重点培训。

三、培训内容

在导师培训中,应组织导师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的学习。学习学校《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规范》和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及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研讨交流指导研究生经验;聘请相关专家讲解心理健康指导等。

目前研究生处于学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校园封闭管理且面临毕业就业压力的特殊时期,尤其要注重加强导师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此外,要结合学校近期开展的《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等,加强导师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的了解,提升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参与度,保障导师对研究生院教育管理政策的建议权。

四、培训方式

为给导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参考,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学校将继续为20212022 年度新认定导师发放《中国政法大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手册》(导师版)进行学习。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培训由学院党政联合组织,根据学校要求确定培训主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举办内部研讨交流会或组织观摩学习等,可分期分批进行。导师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学院联合培训。具体方式由学院自定。因疫情防控需求,校外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参与。

五、成果报告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质量,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形成导师培训工作成果报告,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121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

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负责人、培训主题、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的人数,取得的效果和活动图片、资料及培训工作遇到的困难、意见或建议,详见《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总结表》(见附件)。

联系人:杜倩;联系电话:58902979


附件: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总结表



                                                                                        研究生院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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