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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大党发[2017]11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部署,为建立完善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增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现将培训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培训要求

在导师培训中,各单位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明确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各学院应好导师培训的档案工作,在导师岗位评聘时,将导师参加培训作为参考。

二、培训内容

在导师培训中,应组织导师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规范》;学习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规定、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研讨交流指导研究生经验;聘请相关专家讲解心理健康指导;参观红色革命教育主题基地或参观主题教育展等。

三、培训方式

学校举办的导师培训工作,由研究生院根据部署确定培训主题,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

学院培训由学院党政联合组织,根据学校要求确定培训主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举办内部研讨交流会或组织实地参观等,可分期分批进行。导师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学院联合培训。具体方式由学院自定。

四、成果报告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质量,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形成导师培训工作成果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负责人、培训主题、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的人数,取得的效果和活动图片、资料等。报告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11月底之前报研究生院。

五、培训经费

学校根据导师学科归属,按每名导师700元标准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经费使用计划和审批手续,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讲座费、会议费、资料费、参观费和必要的交通费,并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禁止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或以导师个人报销方式支出经费。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于6月25日前与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对在编在岗导师人数,由研究生院统一划拨经费。

联系人:杜倩,联系电话:58908534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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