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研字〔2020〕28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人才强校的重要内容。认定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本单位认定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共同担当起领导职责,将认定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各种不当行为。对在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工作。认定中的有关问题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二、认定的学科范围
经学校批准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二级学科。
三、认定的对象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
(二)申请人分为三类:
1.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二级教授;
2.二级教授以外于2016年1月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三)近5年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受到处分的,或存在《办法》规定的其他暂停或取消资格情形的,不得申请。
四、认定的内容
(一)基本条件详见《办法》第四条。
其中,申请人退休年龄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节点按2020年6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导师名单当日计算。
在本年度学校审定招生资格时,原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者,因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特聘导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六部分。)
“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不包含接力授课课程。
研究生课时包含专业学位课时,不含同等学力课时。
“完整指导过1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已有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硕士)毕业。
“近3年”是指自学校部署开展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向前起算3个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科研条件详见《办法》第五条。
其中,2016年1月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继续申请招生的,以及其他申请者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条件中的纵向项目按照《办法》规定认定。其他申请者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条件中的纵向项目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纵向项目。
“近5年”是指纵向项目的立项、论文的发表、著作的出版、奖项的获得时间,自学校部署开展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向前起算5个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但对横向项目立项及经费到账的时间要求,则从学校部署开展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年度中5月31日往前起算5个年度,即2015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科研条件认定中,学术期刊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依据、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科研管理典为依据,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对以下相关成果予以认定,认定期限与其他成果相同:
1.单独或集体撰写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国际知名)案例库的;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竞赛或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编并出版研究生规划(含学校规划)教材的,上述每一项等同一篇核心期刊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改立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成果奖的科研、项目折算依照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2.通讯作者、与合作的博士后或指导的研究生合作发表科研成果的视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科研成果按《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规定,认定为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成果。同一篇成果,由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协商,协商不成的,等量分配,但只能合计认定为一篇,且不能轮流使用。
3.单独或集体署名前三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等奖及以上的不做科研条件限制。获二等奖的计一篇权威期刊成果,获三等奖的计一篇核心期刊成果。
(四)来校入职之前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科研成果经科研处认定之后,可按其原单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或条件的标准予以统计。
五、认定程序、时间与要求
(一)认定程序与时间
1.本人申请。符合《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申请招生专业所属学院提交《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可提交本人电子签名的电子版。
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审核、推荐、公示、报送推荐名单工作。
由学院以学校“一张表考核”系统或以科研系统、财务系统、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据分别统计、审核申请人教学、科研、经费等条件,申请人对“一张表考核”系统数据或单独管理系统有补充的,经学院认定后予以变更。学院提出的推荐名单和被推荐人各项条件、成果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方式为学院网站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推荐报告、《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表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应对同一专业的申请人(二级教授除外)进行推荐排序。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邮箱。《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由学院负责存档。
提交时间:2020年6月15日之前。
3.学科组评议:学科组分法学学科组和法学以外学科组,由学科组分别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予以排序。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方式为研究生院网站公开。
学科评议完成时间:2020年6月25日之前。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结果确定2021-2022年度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名单。
审定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认定工作要求
1.学院分党委应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2.各学院应根据《办法》精神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不做限制。学院不得推荐不符合《办法》规定认定条件人员。
六、特聘导师、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本年度学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请有关学院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认定原则
特聘、兼职导师的聘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师德学术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能有效发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向所在学科提交由本人签名的《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2.学科推荐、学院分党委鉴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级学术分委员会或院级教授委员会代行职责的)审核。
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条件向学院分党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学院分党委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把师德师风关,并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和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表决,将表决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和《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应分类别(兼职和特聘两类)对同一专业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以上材料另需发送电子版到学位办邮箱。
本人申请及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须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结果确定名单。
(三)聘期、招生及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可登录学校首页-“智慧法大”-“校内公文”查询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详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公电话:58908390,邮箱:xwb#cupl.edu.cn(发邮件时#换成@) 。
附件:1.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情况汇总表
3.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4.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推荐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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