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我校于10月下旬正式启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21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士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采集信息包括博士生导师个人基本信息、指导博士生信息、科研信息等必填信息,还包括教学和科研等选填信息(教学开课、教学改革项目、出版教程、教学成果获奖、科研论文、科研获奖、出版著作、专利授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学术任职等)。
经协商,人事处、科研处等校部机关及研究院相关科室提供专职导师数据,相关部门无法提供兼职导师(50名)信息,现将名单单独发相关学院,请学院尽快采集相关信息(共4张表,详见附件《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于11月1日前将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