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23〕123号)规定,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延期再申请学位或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决议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申请人对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为畅通异议申请渠道、规范异议申请程序,现将异议申请渠道、程序和规范说明如下:
一、异议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具体阐述申请异议的事项及理由,如对评阅环节提出异议,须提供专家评阅意见(提示:专家评阅意见由答辩学院提供或答辩学院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后,申请人自行查阅)。答辩异议申请理由仅限答辩委员会组成违反规定或答辩程序违反规定并影响表决结果。
二、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异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后于工作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地点: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7)。同时,将签字后的《异议申请书》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校学位办邮箱:xwb@cupl.edu.cn,PDF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类别-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
三、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23〕123号)(点击链接查看)。
学位办咨询电话:010-58908534
附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